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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代步车事故现场。记者 王茸翻拍
(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茸) 下月起,违法上路的老年人代步车将被交管部门依法查扣。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获得的消息。
老年人代步车靠电力驱动,外形酷似QQ等微型汽车,分三轮和四轮两种。早在今年1月,南京交管部门对老年人代步车情况进行了摸底,并组织了相关宣传活动。
“老年人代步车十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几乎每个月,我们都能在多起交通事故中发现它的‘身影’。”交警七大队一名事故民警说,老年人代步车的设计时速往往快于20公里,开到40公里不成问题,速度并不慢。但这类车几乎只有一层铁皮,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,一旦发生撞击,后果不堪设想。此外,不少老年人代步车的刹车系统比较简单,再加上车身重、车速快,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效果并不理想。
交管部门人士介绍,根据交通法规定,不管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,必须在车管部门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。目前,只有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名录中的车辆,才能在车管部门登记并上到车牌,但是,不管是在电动自行车还是机动车上牌名录中,都没有老年人代步车。
不少销售商家把老年人代步车说成“新能源型非机动车”,所以“不上牌也没关系”。对此,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痕迹部副主任殷文光表示,发生交通事故后送至他们中心来鉴定的老年人代步车,鉴定结果全部为机动车。
“根据《道路安全交通法》和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除了电动自行车外,有驱动装置的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。”殷文光说,但是认定为电动自行车的前提必须是“两轮”,所以三轮或四轮的老年人代步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。
属于机动车但不在工信部允许上牌的名单内,也就是说,老年人代步车无法上号牌,那为何还能生产?一名交管人士指出,不少厂家打着“封闭环境内旅游观光车”的名义生产,算是打了“擦边球”。
交管部门人士表示,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,3月1日起,我市将对违法上路的老年人代步车说“不”,一经发现,交警将对车辆予以暂扣,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。
同时,交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,要求全市82家带牌销售点不得销售老年人代步车,一旦发现上述销售点依然销售,将取消销售点代办非机动车上牌的资格。不过,交管部门只能对82家带牌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源头监管,而全市电动车销售点远远不止这个数。“对于这么多‘漏网之鱼’,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行动。”一名交管人士呼吁道。
老人驾代步车被撞身亡
交警认定其担主责
(通讯员 宁交轩 何英伟 记者 王茸) 一名老人驾驶老年人代步车经过路口时,与一辆清障车相撞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昨天,南京交警七大队披露了这起发生于去年的交通事故。
去年5月15日14点40分许,年近八旬的孟某因身体不适,驾驶一辆白色的老年人代步车到附近一家按摩店做理疗。当他沿栖霞区学津路由北向南逆行至仙林大道路东口时,不顾前方红灯,由北向南通过路口。
此时,蔡某正驾驶一辆清障车沿着仙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。临近路口时,蔡某见前方是绿灯,便保持50公里/小时的速度前行,等到了路口,才猛然发现一辆老年人代步车,此时他想刹车已来不及,两车撞在一起,老年人代步车因车身较轻,被撞飞出去,重重摔在地上,而清障车仅右前侧保险杠有破损。
孟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,虽经全力救治,但他还是因颅脑损伤并闭合性胸部损伤失去了生命。
经鉴定,孟某所驾驶的这辆老年人代步车为正三轮摩托车,属于机动车范畴,没有号牌。
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,考虑到孟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,并且闯红灯,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;而蔡某行经路口时疏于观察,且未降低车速安全通行,再加上他所驾驶的清障车经检验制动不合格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